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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族的两名秀才:王维昌与黄云珍

发布者:      来源:南海佛教网 

 

    陈献荣《琼崖》记载,黎族历史上曾出现过两名秀才,一为王维昌,一为黄云珍。


  1917年11月,王维昌被人暗杀。


  关于王维昌之死,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是这样介绍的:“1915年白沙县牙叉地区的黎族人民多次拿起武器伏击龙济光匪兵的骚扰,使龙济光策 划掠夺黎族地区元门峒金矿和五指山藤满岭金铜矿的阴谋彻底破产。与此同时,陵水县的黎族人民也武装起来,把勾结龙济光的黎族‘总管’、大地主恶霸王义(作 者按,即王维昌)杀掉,并参加了民军的反龙斗争,从而使民军的活动地区一直扩大到五指山中心的番阳(今五指山县番阳区)一带。”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据郑有坤(王维昌之子王昭夷发妻郑天香的侄子)回忆,清末民初,陵水县城有大批汉族商人涌入宝停营经商。或走村串寨,或坐店经营,或以小木 舟沿河运载布匹、陶器、锄头、钩刀、鱼干、食盐换取黎族山民的鹿茸、鹿膏、山栏米、红白藤、沉香等土特产。有些汉族商人觉得黎族山民老实好欺,便不肯等价 交换商品,为获取最大利益不择手段。例如用一把钩刀换一头小牛,一根针换一只鸡;还以假充真,把琥珀当白玉,拿铝或锡器冒充银器;甚至大秤入,小秤出,大 斗入,小斗出;经常赊欠不还,雇佣役夫不付款。黎族山民纷纷向王维昌总管投诉,王维昌时时加以干涉,发现汉商有上述行为者,或罚款,或没收,或驱逐出境, 或就地处死。陵城汉族商人视王维昌为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他们便重金收买毛盖村的王老定和王老南叔侄(有说是什那人黄那获),埋伏在路边,趁 其不备,用银元制成的子弹射杀了王维昌。


  杀害王维昌的凶手为了邀功请赏,残忍地将王维昌首级砍下,送到陵城汉族商人那里领赏。有的文史资料中说,凶手这么做,依照的是黎族古老的猎头习俗,这是不对的。


  应该说,王维昌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交易、保护自然环境不受破坏才牺牲的,他的牺牲证明了商人唯利是图的自私和贪婪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毒瘤。


  此类汉族商人欺诈危害黎民的案例并非孤例。2009年3月2日《海南日报》有一篇介绍末代崖州知州范云梯在担任岭门抚黎分局委员时惩处汉族 奸商的文章可以佐证郑有坤所言非虚。清朝末年,海南黎族地区民风淳朴,一些汉族不法之徒看到黎族善良诚实,容易上当受骗,纷纷窜入黎区偷盗欺诈黎民。在一 篇介绍末代崖州知州范云梯的文章中,《海南日报》记者陈耿、通讯员张玉洁写道:光绪二十年(1894年)前后,琼山、定安一些不法之徒进入民族地区,白天 以买红藤为名,夜晚则盗窃牛马,熟悉黎峒的人甚至进入村寨,教唆黎民进行欺诈之事,贻害无穷;更有一些黎峒恶棍因偷盗牛马被抓获并扭送公堂后,对揭发者怀 恨在心,便阴谋害人,使得丧命者不少,因此人人伤心切齿。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原任广东琼崖兵备的广西永安人范云梯被任命为岭门抚黎分局委员。他 深入黎峒,调查取证,严办了外来客商借收购红藤为名偷盗耕牛案件。第二年,他根据黎峒治安情况,报请抚黎总局刻石晓谕黎汉百姓,以规约的形式确保黎胞的利 益,力促民族团结。设立于光绪三十二年,现存于琼中的两块“奉道宪严禁”碑刻,碑文开头有“光绪三十年四月初十日据岭门抚黎分局委员范云梯禀称”等字样。 历经百年之后,碑上不少文字已经漫漶难辨,但碑文整体意思还很连贯,如“造魔克符书咒诅杀人,并下毒药害人,按律照依谋杀论”、“偷盗田野有生之物,亦应 照窃贼计……亦不得私行议罚”、“客黎买卖货物斗秤须要公平,彼此交易有赔有送,不得强牵牛马及将儿女抵债,违者送官究办”、“客民出入黎峒要有定止宅 主,如有强人生妻幼女,欺诈……该向宅主究论,违者一并送官究治”等等,都是非常具体化的规条。


  和淳朴善良的少数民族相比,汉族人应该为自己的贪婪自私感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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