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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历史沿革

发布者:      来源:南海佛教网 

 
 东坡书院


 《琼州史话》明朝时的海南岛地图

    海南岛是一个美丽富饶、历史悠久的海岛。在地质时期,海南岛原与华夏大陆相联,大约在人类出现的第四纪,由于地壳断裂才与大陆分离,其间形成15~30公里宽的琼州海峡,此岛孤悬南中国海域中,因而得名“海南岛”。


    历史上海南岛有三种古称:珠崖、儋耳、琼台。据文献资料,“珠崖”源于“郡在大海崖岸之边,出珍珠”,故名“珠崖”;“儋耳”源于海南岛古部落的绣面习俗〔在脸面上刻上花纹,涂以颜色,耳朵上戴有装饰用的耳环而下垂〕,因而得名;“琼台”源于“境内白石有琼山,土石皆白而润”,宋神宗熙宁年间琼州置琼管安抚都监台,遂称为琼台。


    而根据考古工作已发现的新石器时代的200处遗址和历史文献来推断,至少在6000年以前就有海南岛,并有人类活动。据《琼州府志》记载,秦代海南属其遥领的范围,没有任何建制。西汉元年(公元前110年)始设儋耳,珠崖两个郡。到元帝初元三年(三元前46年)撤郡仅设一个县叫“朱卢县”。南北朝梁武帝时,设制为州,称“崖州”。隋朝时设临振、珠崖两郡,唐代设崖州、琼州、振州、儋州、万州五个州。到宋代,设一州和三个军,琼州领五县,南宁军领3县,万安军领2县,吉阳军领3镇。在元代,海南建制多仿宋代,无大变更。明代海南设琼州府,领儋、万、崖三州10个县。清代海南建制仍沿袭明代。民国初期,海南废道设公署,后经改行政督寨区、特别行政区。解放后,海南改为行政区,设行政区公署,1988年建省,称为海南省。海南建制的演变,自汉初在琼崖置郡县到1988年建省,历时2098年。


    随着朝代变更,地名也常有改变,故海南地名有称“崖州”、“琼州”、“琼崖”。在诗文和题词中,有称“海外”、“南极”、“天涯”、“海角”、“南天”等。“海南”一名在宋代才常有出现,民国之后普遍使用,其正式作为海南地方政区的称谓是解放后的1951年,称“海南行政公署”,1988年建制升格为省,称“海南省”,简称“琼”。


    海南正式设行政建制,经历了几个历史阶段:


    汉代开始在海南岛设立行政建制。从夏、商、周至战国时代,海南被泛称为扬越之南域,战国为儋耳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海南岛属秦朝遥领之范围,标为象郡之边徼。汉武帝平定南越后,于公元前110年设置南海九郡,其中包括海南岛的珠崖、儋耳两郡,含16县。从此,海南正式列入中国版图。


    唐代改郡为州。汉代以后,以三国、魏晋,到南北朝时期,海南岛的行政设置屡有调整,先后从属过交州、赵州、广州管辖。隋炀帝时,海南岛共设两郡(珠崖郡、临根郡)十县,属扬州。唐代改郡为州,设崖州、儋州、振州、万安州、琼州等5个州共22个县,统属岭南道管辖。海南简称“琼”系来源于唐代的琼州。


    明代海南设府。宋代稍有调整。元代基本上沿用宋代行政建制。明代琼州改为府,下辖儋、万安、崖等3个州共10县。清代将雷琼道改为海南道,专辖琼州府。明、清时代,中国政府已明确将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划归琼州府管辖。


    1912年海南岛置琼崖道,设道尹,治理海南13县。


    1921年废道制,由粤军旅长兼领珠崖善后处处长,掌管军民两政。


    1926年设琼崖行政委员会,由广东省政府管辖。


    1940年为广东省第九行政督察区,下辖16县1市。


    1950年5月,海南岛宣告解放,成立海南军政委员会,实行军政管制。


    1951年成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1955年3月改为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


    1968年4月成立广东省海南地区革命委员会,1976年10月改称广东省海南行政区革命委员会,1980年1月改称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公署。


    1984年10月撤销海南行政区公署,成立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海南岛南部是黎族、苗族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1952年成立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


    1955年改为自治州,州府设在通什市。自治州辖琼中、保亭、白沙、昌江、东方、乐东、陵水等7县,区域占海南全岛总面积的42.9%。1987年12月撤销自治州,分别成立少数民族自治县。


    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辖海口市、三亚市、通什市、琼山县、琼海县、文昌县、万宁县、屯昌县、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儋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同时,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


    1992年撤销琼海县,设立琼海市(民政部1992年11月6日批复 民行批[1992]132号)


    1993年撤销儋县,设立儋州市(民政部1993年3月3日批复 民行批[1993]45号)。


    1994年撤销琼山县,设立琼山市(民政部1994年1月24日批复 民行批[1994]26号)。


    1995年至1995年底,全省有2个地级市、5个县级市、5个县、7个民族自治县、5个市辖区、1个办事处(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县级)。撤销文昌县,设立文昌市(民政部1995年11月7日批复 民行批[1995]77号)。


    1996年撤销万宁县,设立万宁市(民政部1996年8月5日批复 民行批[1996]53号)。


    1997年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设立东方市(国务院1997年3月12日批准)。


    1998-2000年海南省有2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4个县、6个民族自治县、5个市辖区、1个办事处(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县级)


    2001年将通什市更名为五指山市(民政部2001年7月5日批准 民发[2001]170号)。

  
    2002年调整海口市行政区划:(1)撤销琼山市和海口市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以原琼山市和海口市秀英区、新华区、振东区的行政区域设立海口市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2)秀英辖海口市原秀英区的行政区域和原琼山市的石山镇、永兴镇、东山镇以及遵谭镇以海榆中线公路为界的西侧地区,区人民政府驻秀华路。(3)龙华区辖海口市原新华区的行政区域和原琼山市的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以海榆中线公路为界的东侧地区以及府城镇的薛村、大样村,区人民政府驻民声东路。(4)琼山区辖原琼山市的府城镇(薛村、大样村除外)、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旧州镇、三门坡镇、甲子镇、大坡镇和海口市原振东区的国兴街道以及蓝天街道的米铺居委会、道客居委会,区人民政府驻建国路。(5)美兰区辖海口市原振东区的行政区域(国兴街道和蓝天街道的米铺居委会、道客居委会除外)和原琼山市的灵山镇、美兰珍、三江镇、大致坡镇,区人民政府驻振兴路。(国务院2002年10月16日批准国函[2002]92号)

  
    2003-2005年海南省有2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4个县,6个民族自治县,4个市辖区,1个办事处(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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