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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军:当前宗教管理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发布者:      来源:菩萨在线 

    宗教问题是我国加速经济发展、建构和谐稳定社会的重大问题。我国是一个宗教人口众多、宗教历史悠久、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遍布、宗教影响广泛深远、宗教国际交往繁多、各大宗教俱全的国家。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发展党的宗教政策,依法调整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保持宗教领域的和谐与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事关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大业。因此,清醒认识宗教在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及其影响,妥善处理宗教问题,不断完善和创新我国宗教管理模式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与复杂性,表现为宗教信众数量庞大、成分复杂,宗教种类繁多,本土宗教与外来宗教并存,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紧密联系,宗教组织地区分异显著等,这使得我国宗教事务法治化的进程面临许多困难与挑战。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宗教更是呈现出信教人数持续快速增长,教徒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国际国内相互影响更加突出,宗教矛盾日益复杂和激化,原有宗教格局面临巨大冲击,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与国家政治稳定面临严重挑战。
 

    第一,冷战结束特别是“9·11”事件发生后,宗教因素日益全面深入地影响着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动,既是以巴矛盾、波黑冲突、北爱尔兰问题、克什米尔纷争、斯里兰卡内战等诸多国际热点问题和重大冲突的内在动因,又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影响普通民众对国家、政治制度、民族种族的身份认同,事关维护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以及政权合法性的重要变量。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我国当前面临的和平与发展难题包括“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的局面,其中宗教对国家安全的正面和负面的影响都不容忽视。就现实而言,宗教认同影响政治制度安全的表现主要来源于外部,西方政府和团体或通过鼓吹所谓宗教自由对我国的宗教政策、少数民族政策和政治制度横加指责,或通过传教运动等宗教行为来改变或有意强化我国民众基于信仰的认同,甚至支持反对我国政府的宗教分裂主义势力,以期撼动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认同。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在其2004年出版的著作《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一书中认为:21世纪将是“一个宗教的世纪”,“国家认同危机”已成为“一种世界现象”,人们主要是从“文化和宗教”的角度来重新界定自己,所以文化、特别是宗教在当今世界将影响各国人民所认同的“敌我关系”。在此意义上,如何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社会安定团结,防范国内宗教问题外溢和外来宗教问题内渗,既是多民族多宗教的中国在长期历史进程中始终面临的政治难题,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亟待解决的政治任务。
 

    第二,宗教作为社会运转的子系统,与国内安全稳定及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息息相关。新形势下,我国不断加快的全球化和市场化进程使宗教问题更加明显和突出。在产生和具有一系列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随着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有更多的人选择信仰宗教,宗教信徒数量出现了持续增长的势头,但各教情况不一。其中基督教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较新中国成立初期增长了一二十倍,通过“地下教会”、“秘密传教”等组织形式传教信教者几占半数之多,在一些“乐观”学者或激进基督教徒的统计中,其数量达到3000万人之多。我国宗教的多元化发展和教派分化倾向还将进一步显现。
 

    (2)传统宗教(主要是佛、道教)中低层次的信仰占据大半,信教群众偏重于老人、妇女、文盲或半文盲,信仰中的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突出,甚至具有相当的盲目性,较容易为别有用心的人或势力所利用,真正高层次的精神追求是少数;但在改革开放之后,大中城市有很多企业白领和高收入人群加入信教者行列,开始出现了一批高素质、懂管理的职业传教者。
 

    (3)随着近年来宗教信徒人数的增多,寺观教堂和宗教组织经济力量发展,宗教群体的自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宗教活动日益活跃,广泛进入社会慈善、文化教育、养生保健、传媒宣传甚至投资经营领域,对社会的影响不断增大。
 

    (4)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宗教涉外活动和涉外事务日益频密,我国宗教的国际化意识增强,这既有利于我国的民间外交和贸易往来,同时也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干涉中国内政甚至破坏祖国统一提供了机会。目前,我国主权和领土面对着多种宗教势力的挑战:“东突”分裂主义分子与境外恐怖分子内外联合,屡次破坏我国新疆境内的社会安定;十四世达赖喇嘛和极少数藏独分子披着宗教外衣,在西方长期活动游说以换取支持,并直接参与破坏、扰乱西藏地区社会安全;外部宗教势力往往利用所谓宗教自由、人权问题对中国施压,干涉中国内政。
 

    (5)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一些不经政府登记批准开放的基督教聚会处(俗称“家庭教会”)快速发展,并呈现出由农村地区向大中城市蔓延的趋势,发生了多起(或因聚会场所、或因聚会方式而引起的)与政府管理机构之间对立的事件,造成了不应有的社会紧张和政治隔阂。一些家庭教会群体性聚会事件便是这种正在日益增长力量的公开化反映,给一些国外宗教和政治势力利用这类国内涉教事件大造反面舆论提供了机会。
 

    (6)市场经济发展及其世俗化因素与宗教组织及其活动之间发生交互式作用,相应地滋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干扰和影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宗教教职人员的队伍建设和素质提高为例,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上出现了物质主义、拜金主义的不良风气,人心比较浮躁,对宗教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冲击,对年轻一代宗教教职人员的健康成长也带来一些不良影响。一些宗教教职人员信仰淡薄、戒律松弛、不重修行、贪图享乐、借教敛财、争名逐利、自我吹嘘、弄虚作假,还有个别的宗教教职人员甚至道德沦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些现象虽然只是发生在极少数人或者极个别人的身上,但严重侵蚀宗教的肌体,极大损害宗教的形象,也使得国家对宗教事务的传统管理方式和法律化努力遭遇挑战,对社会和谐稳定非常不利。
 

     第三,当今社会,宗教作为一种社会调控手段,越来越发挥出巨大的社会结构整合功能。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复杂性,一直是我们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认识。在我国大力建设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中,宗教活动该如何由法律这一现代社会最有力的社会治理手段调控;在法规缺位的现实面前,政府对宗教活动该如何管理,政府在宗教管理问题中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是单纯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还是执法者与执法相对人,这些问题逐一凸显,引起了我们的关注和思考。综合地看,目前我国的宗教立法大多属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没有宗教基本法律,各地宗教立法进度和立法数量上也存在较大差距,有关法律用语上也多有不一致的情况;现行的《宗教事务条例》经实践证明还不尽完善,原则性的条款居多,在处理复杂多变、层出不穷的宗教问题上显得力不从心。然而,寄希望于一部完善的宗教法在短期内出台,显然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加快《宗教事务条例》配套规章规定的出台,对于政府对宗教团体的严格依法管理以及管理模式优化十分重要。不过,事实也证明,即使法律缺位,如果行政力量运用合理,也能够解决绝大多数新老问题。退一步讲,即使现在就拥有一部完善的《宗教法》,如果政府部门在运用时思路错误、方式不当,仍然无法发挥优秀的法律应有的效果。有法或没有法只是一个形式,根本目的不是立法本身,而是怎样使宗教团体、信教者能够真正享受到他们的权利。
 

    第四,客观检视西方发达国家的宗教社会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以及宪政框架下关于宗教信仰自由、宗教组织管理问题的各种研究成果。在过去的半个世纪中,先后有“宗教世俗化”、“宗教市场化”、“法律宗教化”等分析范式出现,这些虽不乏理论借鉴意义,但由于中外社会体制差异巨大,西方国家理论传统中存在“国家和社会”的分野,西方法律传统亦脱胎于希伯来宗教伦理,学者们的关注点往往集中于法律规则制定和实施中如何更好地保护个人宗教信仰自由和私人利益,维持社会信仰的多元性等,同我国国情不符,不能简单地照搬照套。反看美国政治学者亨廷顿关于21世纪将是“一个宗教的世纪”,“国家认同危机”已成为“一种世界现象”,“美国信念”就是“具有教会灵魂的美国国民”之世俗信条的核心论断;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关于法治的归宿就是实现全球法治的“基督正义”的基本结论,危言耸听、殊值警惕。
 

    凡此诸端,当前宗教问题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国内外宗教问题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各种挑战,认真总结中国宗教管理及利用宗教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综合经验,理性概括出中国处理宗教问题以及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模式和基本道路。(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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