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目前的位置:主页 > 南海新闻 > 专家论佛 > 正文

朱咏:宗教新论—浅谈宗教组织与宗教和谐

发布者:      来源:南海佛教网 
 

 

  宗教和谐,既包括宗教组织自身运行状态的良好,也包括宗教组织与其所处环境的协调。因此,我们讲宗教和谐,其实主要就是针对宗教组织而言的。说到底,宗教和谐就是宗教组织内部的和谐、宗教组织之间的和谐、宗教组织与社会的和谐。

 

  促进宗教和谐,对于宗教组织而言,首先应确立崇尚和谐、追求和谐的思想。深入挖掘本宗教的和谐思想资源,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阐释和平向善的教义思想,培育中道和谐的宗教文化,使宗教和谐成为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共同理念和自觉追求。

 

  其次,宗教组织需要对当前宗教关系的现状有一个实事求是的估价,对自身内部影响和谐的现象,以及与外部环境不和谐的因素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比如一些佛、道教寺庙宫观,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存在家长制、一言堂现象,少数教职人员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贪图享乐、借教敛财、争名逐利、自我吹嘘、弄虚作假,损坏自身声誉;一些基督教组织与其他教派不能彼此尊重、和谐共处,片面夸大信与不信的矛盾,或过分强调“属灵”与“属世”的差别,只讲信仰自由,不讲法律责任,只讲保障权益,不讲履行义务,影响了宗教和谐。这些不和谐因素尽管不是主流,但如不加以正视和克服,将会严重影响到宗教组织自身的和谐,也会影响到宗教组织之间、宗教组织与外部社会的和谐。

 

  再次,提高教职人员素质。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组织的规定性角色,他们承担着解释宗教教义、引领信教群众、支撑宗教组织的重任。他们是沟通神圣与世俗的媒介,是联系宗教组织与社会的桥梁。宗教组织中教职人员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宗教和谐的重要因素,宗教组织能否在促进宗教和谐中发挥积极的功能,很大一方面取决于该组织中教职人员素质的高低。因此,加大培养教职人员的力度,提高教职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成为促进宗教和谐的重中之重。

 

  最后,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是宗教组织实现与社会和谐的务实举措。“以出世的精神,办入世的事业”,既是各宗教固有的传统教义思想,也是宗教组织适应时代、融入社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宗教组织应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慈善活动,回报社会、服务大众,在社会大舞台上展示自己的形象、风貌,赢得社会赞誉,获得社会支持,提升社会地位,为自身的发展营造一个更为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与社会的和谐。(文:江苏省泰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朱咏)

南海佛教网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琼(2022) 002号
备案号:琼ICP备13000058号
copyright [@] 2012-2022 海南省佛教协会,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