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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曾文

发布者:      来源:中国学术网 

 杨曾文教授

 

   在举国上下响应中央号召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致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实践中,全国佛教组织和佛教徒也在积极结合自己的弘法利生活动,为祖国建设和文化发展做出贡献。


    那么,当代中国佛教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应当做些什么,能够做出什么贡献呢?笔者从一个关心佛教事业的学者的角度,认为佛教必须首先准确自我定位,然后才能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行动目标,制定相应的规划,为新时期的社会建设和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部署做出积极贡献。
 

    一、当代佛教的定位
 

    从佛教的特质、发展历史与现状的综合情况出发,可以对中国当代佛教做出如下的定位:


    (一)佛教是宗教,与基督教、伊斯兰教相并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是中国当代民族的传统宗教之一。佛教发源于印度,然而传入中国以后已经与传统文化、民间宗教习俗密切结合,发展为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中国民族的宗教。


    (二)佛教不仅是宗教,而且是文化,在长期传播和发展的漫长过程中已经与占据正统地位的儒家、吸收道家思想的道教互相沟通、结合,成为古代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曾经为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认同、社会安定,促进民族文化充实和发展,发挥过重要作用。


    (三)新中国成立以后,佛教虽走过一段曲折的道路,甚至经历过严重挫折,然而在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之后,在党和政府一再调整宗教政策和引导之下,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并且经过对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总结,确定了以实践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人间佛教为使命的正确道路,提出了各级佛教组织、寺院和信众皆遵循的基本宗旨。


    (四)中国公民拥有信仰自由的权利。佛教徒是民族大家庭中享有一切公民权利的成员。
 

    二、当代佛教在中国文化建设中地位和责任
 

    基于以上对佛教定位的认识,对佛教和佛教徒在当前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践中所处的地位、努力方向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就容易确定了。


    (一)既然佛教是世界性的宗教,是中国当代民族宗教之一,那么首先应当将佛教事务做好,持不懈地从信仰、道风、组织、教制、人才等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各地寺院应管理和运转良好,继承和发扬佛教的优良传统,不断改进弘法利生工作,组织僧俗信众开展佛学普及和研究活动,遵照农禅结合的精神组织农业或其他有助于改善寺院条件、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在政府和各级佛协协调下开展国际佛教文化交流活动等。


    佛教只有拥有健全的各级组织,开展正常并有益于社会的弘法利生活动,才有资格和能力参与社会建设,参与文化建设,并且不断做出贡献。


    (二)因为佛教不仅是宗教,而且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佛教组织和四众弟子对佛学的研究,佛教各类文献的挖掘与整理,联合教内外学者编印佛教图书,举办学术交流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佛教文化活动,理所当然地属于全国丰富和繁荣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


    一些在历史上、在文化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佛教人物,如译经僧后秦鸠摩罗什;赴印求法和译经僧东晋法显、唐代玄奘、义净;唐代天文学家一行;佛教宗派创始人,天台宗智顗、律宗道宣、华严宗法藏、禅宗慧能等人。还有著名寺院古迹,著名寺院登封少林寺、西安大慈恩寺和大兴善寺、韶关南华寺、广州广孝寺等,以及云冈、龙门、大足等石窟。致力挖掘和整理这些历史人物、寺院、遗迹的资料,对此开展研究、展示,皆属于当代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所要求开展的学术领域和研究内容。


    此外,寺院作为佛教的基层单位和中心,除开展弘法活动之外,组织教内外民众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也是当代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所需要的。借鉴国内一些大寺院成功的做法,并吸收日本、韩国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佛教寺院、团体的经验,由寺院出面联合教内外学者,开办星期日、节假日佛学讲习班、书画社、歌咏队,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是完全能够做到的,也是受到社会广大民众欢迎的。


    (三)中国当代佛教以实践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人间佛教为使命为宗旨,便决定了各级佛教组织、寺院所进行的文化建设和开展的文化活动,既应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同时也应努力实践贴近人生,利益人群,福利社会的人间佛教的基本宗旨。


    所谓文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就是要遵照2011年10月中共第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当然,佛教作为民族传统宗教之一,在参与文化的建设中必须保持自己的特色,在传法和举办各种文化活动中体现和发挥这种精神,既倡导爱国,也提倡爱教,致力弘扬忠于人民的思想,推广促进社会团结、进步、安定、和谐的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


    中国佛教协会是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2010年2月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国佛教协会章程》规定宗旨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弘扬佛教教义,发扬优良传统,践行人间佛教思想,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维护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贡献。”这不仅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佛协组织指明了工作的方向和任务,实际也为各地寺院和广大僧俗信众举行宗教活动和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指明了方向。相信中国当代佛教的佛教组织、寺院和广大信众完全能够遵照社会主义方向和人间佛教的基本宗旨,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文化建设中做出新的重大贡献。


    (四)中国佛教协会和各地佛教协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群众团体,各地佛教寺院属于社会基层单位的一部分,广大僧俗信众拥有公民的身份和权利、义务。因此,中国佛教团体和广大信众与中国政府、人民在根本的社会利益、政治目标和立场上是一致的,应当积极地参加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为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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